綠色建材評價需要準備的資料
一、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行業準入證明或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適用時);
3.具有綜合類檢測資質的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距申請日一年內的產品抽樣型式檢測報告,檢測報告應涵蓋與所申請產品對應的綠色建材技術要求規定的項目;
4.符合相應綠色建材技術要求中規定的涉及生產企業要求的證明材料:
1)有效期內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能源管理體系四種認證證書;
2)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環境監測報告(門窗),獲得國家實驗室認可、具有綜合類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環境檢測/監測報告。
3)企業的相關技術文件(原材料環節質量控制措施、加工制作環節質量控制措施、安裝環節質量控制措施、售后服務保障措施等);
5.產品生產使用報告(包括產品介紹、生產控制和工程應用等,按模板要求編寫);
6.其他與申報產品相關的材料,包括用戶使用證明、產品獲得的獎勵、推廣應用證書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現場評價企業需要準備的材料
1.綠色門窗
1)原材料運輸臺賬和購買發票(統計周期不少于6個月);
2)原材料采購記錄、合格證等相關質量證明文件;
3)能源審計報告或統計周期不少于6個月的能源使用的數據;
4)能耗統計報告與對應周期內的產量報表(單位產品能耗);
5)清潔生產審核報告;
6)環境產品聲明(EPD);
7)碳足跡報告;
8)安全生產評價報告;
9)尺寸偏差檢測報告或生產企業的質量控制記錄;
10)適用性與經濟性分析報告或專家現場評價。
11)不少于6個月的回收和再利用數據;
12)廢品利用臺賬;
13)先進的生產工藝或生產設備證明材料;
14)創新性證明材料。
2.綠色墻體材料
1)原材料運輸臺賬和購貨發票(統計周期不少于6個月);
2)能耗統計報告與對應周期內的產量報表(單位產品能耗);
3)生產耗水統計表或工藝耗水水費單。
4)粉塵濃度檢測報告;
5)噪聲檢測報告;
6)污水排放檢測報告;
7)環境產品聲明(EPD);
8)碳足跡報告;
9)安全生產評價報告;
10)兩年內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結果;
11)尺寸偏差檢測報告;
12)適用性與經濟性分析報告或專家現場評價;
13)回收和再利用數據;
14)廢品利用臺賬;
15)先進的生產工藝或生產設備證明材料;
16)創新性證明材料。
3.綠色預拌混凝土
1)原材料運輸臺賬(統計周期不少于6個月);
2)單位產品能耗或單位產品碳排放量檢驗報告(環保部門出具);
3)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4)環境產品聲明(EPD);
5)碳足跡報告;
6)產品檢測報告(統計周期不少于6個月);
7)兩年內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結果;
8)適用性與經濟性分析報告或專家現場評價;
9)報廢混凝土臺賬和回收利用臺賬或專家實際隨機抽檢評價;
10)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比例臺賬或專家實際隨機抽檢評價;
11)工業廢水回收利用臺賬或專家實際隨機抽檢評價;
12)先進的生產工藝或生產設備證明材料;
14)創新性證明材料。
4.綠色預拌砂漿
1)原材料運輸臺賬(統計周期不少于6個月);
2)單位產品能耗水平控制措施或手段;
3)大氣顆粒物排放環保認證證書(環保部門出具);
4)環境產品聲明(EPD);
5)碳足跡報告;
6)產品檢測報告(統計周期不少于6個月);
7)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8)兩年內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結果;
9)適用性與經濟性分析報告或專家現場評價;
10)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臺賬或專家實際隨機抽檢評價;
11)灰料回收利用控制措施;
12)先進的生產工藝或生產設備證明材料;
13)創新性證明材料。